发布时间:2023-03-21 14:56:21 来源:区委巡察办
根据区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,截至3月16日,承担十二届区委第四轮巡察任务的6个区委巡察组完成对4个处级单位和12个股份经济合作社党组织的巡察进驻工作,十二届区委第四轮巡察全面展开。
经区委批准,十二届区委第四轮巡察对区卫健委、生态环境局、司法局、应急管理局,军粮城街道塘洼、兴农、刘台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,新立街道四合庄、顾庄、新兴股份经济合作社,华明街道北于堡、南坨、赵庄股份经济合作社,万新街道增兴窑、辛庄、潘庄股份经济合作社等16个单位党组织开展常规巡察。
被巡察单位分别召开了巡察进驻动员会。会上,各区委巡察组组长作了动员讲话,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对扎实开展巡察工作提出要求,各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作了表态发言。区委巡察组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,全面贯彻落实巡视工作方针和市委、区委巡察工作新部署新要求,聚焦被巡察党组织职能职责,围绕“三个聚焦”监督重点和“正纪纠偏”工作要求,紧盯“一把手”和领导班子,深入查找政治偏差,督促被巡察党组织坚定扞卫“两个确立”,坚决做到“两个维护”。
本轮巡察现场进驻时间为45天,巡察进驻期间同步开展选人用人和机构编制纪律、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专项检查。
为方便全区广大党员干部、群众向巡察组反映问题,进驻期间设置信访举报电话、邮政信箱、电子邮箱,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、重要岗位工作人员的问题,重点是违纪违规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,其他与巡察工作无直接关系的个人诉求、涉法涉诉等问题,按照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处理。区委第四轮巡察受理信访时间截止到2023年4月30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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